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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常识民法新考点有哪些?

国考的民法部分,虽然不考深奥的理论和复杂的案例计算,但侧重于对基本概念、核心原则和重要制度的理解和辨析,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国考的民法题目几乎全部围绕其展开。

国考常识民法新考点有哪些?-图1


第一部分:核心原则(民法的“灵魂”)

民法基本原则是整个民法体系的基石,是理解和应用具体规则的“钥匙”,国考非常喜欢考察对这些原则的理解。

  1.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体现在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责任平等等方面。

    • 考点:理解任何组织(包括政府)和个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
  2. 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考点:强调“约定大于法定”,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合同内容、婚姻财产等,但“自愿”不等于“任意”,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3.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秉持公平理念,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考点:体现在合同条款、责任分担、显失公平的撤销等方面,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4.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 考点:这是“帝王条款”,贯穿于民法的所有领域,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禁止权利滥用、缔约过失责任等。
  5. 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考点: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是对民事行为的底线要求,违反此原则的法律行为无效,签订“代孕协议”、“断绝父子关系协议”等,都是无效的。
  6.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 考点:这是《民法典》新增的原则,体现了时代特征,合同履行中要求环保,物权行使中不得污染环境等。

第二部分:民事主体(民法的“演员”)

民事主体是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1. 自然人

    • 民事权利能力:指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有自然人平等享有。
    • 民事行为能力:指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这是高频考点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任何民事法律行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接受赠与)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文具),其他行为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 法人

    • 概念: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分类
      • 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为目的的法人,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法人,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 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如村委会、居委会)。
  3. 非法人组织

    • 概念: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 例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等。

第三部分:民事权利(民法的“内容”)

  1. 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所有权:所有人对自己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
    • 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重要考点。
    • 担保物权:为确保债务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物或权利上设定的权利。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核心。
      • 抵押:不转移财产占有(如房产抵押)。
      • 质押:转移财产占有(如存单质押)。
      • 留置: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留置。
  2. 合同(债权):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 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
    • 合同的订立: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与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合同的效力:有效、无效(如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可撤销(如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
    • 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3. 人格权: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 考点:人格权不可转让、抛弃,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个人信息保护是《民法典》的重点,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
  4. 婚姻家庭与继承

    • 婚姻家庭
      • 结婚: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 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为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的除外。
      • 离婚: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继承
      • 法定继承:在无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份额进行继承。
        •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遗嘱继承: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有效遗嘱继承,遗嘱形式包括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等。

第四部分:民事责任(民法的“后果”)

  1.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2. 诉讼时效: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 普通诉讼时效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最长诉讼时效20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 考点: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但“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备考策略与建议

  1. 紧扣《民法典》:所有考点都源于《民法典》,复习时要以法条为基础,理解其背后的立法精神和原则。
  2. 构建知识框架:不要零散地记忆,要按照“原则-主体-权利-责任”的逻辑框架,将知识点串联起来。
  3. 理解重于记忆:国考常识题重在考察你是否“懂”,而不是你是否“背”,理解了“公平原则”,就能判断显失公平的合同;理解了“无/限制行为能力人”,就能判断其行为的效力。
  4. 关注社会热点:民法与生活息息相关,关注社会热点事件(如个人信息泄露、高空抛物、离婚冷静期、P2P爆雷等),尝试用民法知识去分析,这有助于加深理解和应对案例题。
  5. 刷题与总结:通过做历年真题和模拟题,熟悉出题方式和常见考点,特别是易混淆的概念(如抵押与质押、要约与要约邀请),并进行错题总结。

国考民法部分是一个“得基础者得天下”的模块,只要你掌握了上述核心原则和制度,并能灵活运用,就能在考场上游刃有余,祝你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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