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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性不良为何被忽视?

常识性不良”这个词组在中文里不是一个固定的、标准化的术语,但它非常形象地描述了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我们可以把它拆解来理解:

常识性不良为何被忽视?-图1

  • 常识性:指的是那些不言自明、广为人知的基本道理、社会规范或行为准则,红灯停,绿灯行”、“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要尊老爱幼”、“诚实守信”等,这些是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底层逻辑。
  • 不良:指的是负面的、错误的、有害的行为或现象。

“常识性不良”指的是那些明明违背了基本常识、社会公德和做人道理,但却在特定群体、特定环境甚至全社会范围内,因为某种原因(如法不责众、从众心理、监管缺失等)而变得普遍、常见甚至被默许的不良行为。


“常识性不良”行为的主要特征:

  1. 普遍性:不是个别人的行为,而是很多人都在做,形成了一种风气。
  2. 低成本/低风险:实施这些行为通常不会或很难受到惩罚,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被抓到的概率很低。
  3. “法不责众”心态:当很多人都做同一件错事时,个体会产生“大家都这样,法不责众”的心理,从而降低道德负罪感。
  4. 对公共利益的侵害:这些行为虽然看似微小,但累积起来会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他人权益。
  5. 反常识性:其核心在于,行为本身是愚蠢的、自私的,完全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和理性。

常见的“常识性不良”行为举例:

领域 具体行为 为什么是“常识性不良”?
公共秩序 插队:人人都知道排队是公平的,但为了自己的一点便利,就选择破坏规则。
2. 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外放视频:常识是公共场合应保持安静,尊重他人,但很多人只顾自己娱乐。
3. 在公共交通上不给老弱病残孕让座:尊老爱幼是传统美德,但总有人以“我累了”为由心安理得地坐着。
这些行为直接破坏了社会公平和公共安宁,是个人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的典型表现。
环境卫生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爱护环境,人人有责”是从小就被教育的常识,但乱扔垃圾的行为却屡禁不止。
2. 在墙上、文物上乱刻乱画:“不损坏公物”是基本修养,但“到此一游”的陋习依然存在。
这些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公共环境的整洁和美观,增加了社会清洁成本,也反映了个人公德心的缺失。
网络空间 网络暴力/人肉搜索:常识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在匿名性的掩护下,很多人对他人进行语言攻击和隐私侵犯。
2. 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谣言:“不信谣、不传谣”是网络时代的基本要求,但为了流量或情绪宣泄,很多人充当了谣言的扩音器。
这些行为污染了网络环境,对他人造成精神伤害,甚至可能引发现实世界的混乱。
社会交往 公共场合“霸占”座位(如人躺三个座):常识是公共资源要共享,但有人为了自己的舒适而侵占公共空间。
2. 在安静的图书馆或办公室接打电话:常识是保持安静,但总有人不顾他人感受,大声通话。
这些行为是极度自私的表现,只考虑自己的需求,完全无视他人的感受和权利。
交通安全 “中国式过马路”——凑齐一拨人就走:常识是“红灯停,绿灯行”,但很多人看到有人带头闯红灯,就跟着走。
2. 开车加塞、滥用远光灯:常识是安全驾驶、文明礼让,但加塞和滥用远光灯是常见的交通陋习。
这些行为不仅危及自身安全,更对他人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是典型的损人不利己。

为什么“常识性不良”现象屡禁不止?

  1. 从众心理(羊群效应):当周围的人都这么做时,个体会觉得“这样做是正常的”,从而放弃独立判断,选择随大流。
  2. 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发现或惩罚,比如乱扔垃圾,觉得没人会因此惩罚自己。
  3. 惩罚机制不健全:很多“常识性不良”行为(如插队、大声喧哗)缺乏明确的法律制裁,主要依靠道德谴责,而道德谴责的约束力很弱。
  4. 社会公德教育的缺失:过于强调个人利益和竞争,而忽视了集体主义和公共精神的培养。
  5. 快节奏生活下的情绪宣泄:一些人将生活中的压力和不满,通过这些不文明行为发泄出来。

如何应对“常识性不良”?

  • 个人层面:从自身做起,坚守底线,即使“别人都这样”,也要坚持做正确的事,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用温和的方式提醒或制止他人的不良行为。
  • 社会层面:加强公德教育,营造“讲文明、守规矩”的社会氛围,媒体应发挥正面引导作用,曝光和批评不文明行为。
  • 制度层面:对于一些危害较大的“常识性不良”行为(如乱扔垃圾、闯红灯),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控和执法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从而有效遏制。

“常识性不良”是社会肌体上的一种“慢性病”,看似无伤大雅,日积月累却会侵蚀社会的文明根基,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水平,就是要和这些“常识性不良”行为做持续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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