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概念与定位
公示
- 定义:公示是指在最终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将其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面试成绩、毕业院校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的制度。
- 定位:录用前的“社会监督”环节,这是公务员录用程序中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一步,是“阳光招聘”原则的体现。
- 目的:
- 接受监督:让社会各界和所有考生对拟录用人员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进行监督。
- 发现问题:如果在公示期间,有人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如学历造假、有违法违纪记录、报考时隐瞒信息等),可以举报。
- 保证公平: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防止“暗箱操作”,维护公务员录用的公信力。
备案
- 定义:备案是指用人单位(即招录的部委、单位)在完成所有内部审批程序,并确认拟录用人员无异议后,将最终的录用名单和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给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即国家公务员局)进行登记和存档,以确认其录用资格合法有效。
- 定位:录用后的“行政确认”环节,这是公务员管理链条中,将个人身份正式纳入国家干部管理体系的关键一步。
- 目的:
- 确认合法性:向国家最高公务员管理机构报备,证明本次录用程序合规、结果有效。
- 建立档案:为录用的公务员建立正式的干部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 后续管理依据:备案通过后,该考生的公务员身份、工资福利、职务任免、考核奖惩等都将依据此备案信息进行。
核心区别对比(一张图看懂)
| 特征维度 | 公 示 | 备 案 |
|---|---|---|
| 所处阶段 | 录用前,是决定是否录用的最后一道“社会关”。 | 录用后,是确认录用结果的最后一道“行政关”。 |
| 核心目的 | 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录用过程的公平公正。 | 行政确认,将录用结果上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建立正式档案。 |
| 监督对象 | 拟录用人员的资格、条件、是否存在问题。 | 录用单位的录用程序是否合规、结果是否有效。 |
| 实施主体 | 招录单位(如公安部、外交部等)负责发布和受理。 | 招录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国家公务员局负责接收和登记。 |
| 时间顺序 | 在备案之前,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内部审批通过,才会进入备案程序。 | 在公示之后,公示顺利通过,单位内部走完流程后,才能进行备案。 |
| 法律效力 | 不产生最终录用效力,公示期间如果被举报查实,录用资格将被取消。 | 产生最终录用效力,备案通过后,考生的公务员身份正式确立。 |
| 对外性质 | 公开性,面向全社会公布,是信息公开的行为。 | 内部性/程序性,主要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程序,不直接对社会公布。 |
详细流程与关系
国考的录用流程可以简化为:笔试 → 面试 → 体检 → 政审 → 公示 → 备案 → 录用通知 → 上岗

公示与备案在流程中的具体位置和关系如下:
-
政审通过后:招录单位经过对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所有环节的综合考察,认为该考生完全符合录用条件,会初步拟定一份“拟录用人员名单”。
-
启动公示:
- 招录单位会将这份拟录用名单,在国家公务员局官网或本单位官网上进行为期 5-7个工作日 的公示。
-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向招录单位或其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招录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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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结束:
- 情况一(无异议):如果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有效举报,或者举报经核查不属实,那么拟录用人员资格有效。
- 情况二(有异议且属实):如果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且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该考生的录用资格将被取消,单位会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或重新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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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备案程序:
- 在确认拟录用人员无异议后,招录单位会启动内部审批流程(如单位党组会议审议)。
- 内部审批通过后,单位会正式行文,将最终的录用名单、录用审批表等全套材料,报送至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司(或相关司局)进行备案。
- 这个过程就是“备案”,相当于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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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完成,录用生效:
- 国家公务员局收到材料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进行登记存档,至此,该考生的录用程序全部走完,其公务员身份被国家正式确认。
- 之后,招录单位会向备案通过的考生发出《录用通知书》,考生凭此通知办理报到、入职手续。
对考生的意义
- 公示期:是你被“锁定”为公务员前的最后考验期,此时应保持手机畅通,留意单位通知,也要确保自己没有任何可能被举报的“污点”。
- 备案期:这是一个相对“后台”的操作,考生通常不需要做任何事情,只需耐心等待单位的最终通知,一旦备案完成,就意味着“板上钉钉”,基本可以安心准备入职了。
总结一句话:
公示是“社会关”,让你在阳光下接受检验;备案是“行政关”,让你在国家体系中获得正式身份,两者是公务员录用程序中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两个关键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