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概括
对于已经康复、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俗称“小三阳”或“大三阳”但肝功能正常),报考国考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体检不会被刷掉。
国家公务员招录的体检标准遵循“三不歧视”原则:不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歧视病原携带者,不歧视既往病史,只要您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就不应被拒绝录用。

法律和政策依据
这个规定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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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这是国考体检的核心依据,其中第7条明确规定: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但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解读:这条是关键,它区分了“肝炎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肝炎患者:指肝功能不正常,肝脏有炎症损伤的人,不合格。
- 乙肝病毒携带者:指感染了乙肝病毒,但肝功能长期正常,肝脏没有明显炎症损伤的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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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这是对通用标准的细化说明,进一步明确了检查方法和判断标准。
- 它规定,对于乙肝病毒检测,主要检查“乙肝表面抗原(HBsAg)”。
- 如果HBsAg为阳性,会被视为“乙肝病毒携带者”。
- 必须进行“肝功能检查”(主要看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
- 如果肝功能(ALT、AST)在正常范围内,就直接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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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如果能够证明该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岗位会传播疾病,则可以拒绝。
- 《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也明确指出,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不能从事餐饮、幼托等工作外,可以正常学习、工作。
报考和体检流程中的注意事项
虽然政策上是明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您仍需注意以下几点,以确保顺利通过:
体检前的准备
- 保持最佳状态:体检前一周,务必保证规律作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转氨酶一过性升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 携带相关证明(可选但推荐):如果您之前在医院做过肝功能检查,且结果长期正常,可以带上近期的检查报告,如果在体检现场,因为紧张或其他原因导致转氨酶轻微偏高,医生可能会要求复检,一份过往的正常报告可以作为有力参考,证明您是稳定的病毒携带者。
- 心态放平:不要有心理压力,政策是保护您的,保持平常心对待体检。
体检中的注意事项
- 如实告知(非必须):在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的“既往病史”一栏时,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您必须填写“乙肝携带”,因为这属于个人隐私,且不影响岗位工作,如果您不填写,医生也无从通过常规检查(如肝功能)来判定,如果您选择主动告知,也是您的权利,医生会按规定流程处理。
- 检查项目:国考的常规体检项目中,对于肝功能的检查主要是抽血化验肝功能(ALT, AST等),而不是做“乙肝两对半”或“乙肝五项”的全套筛查。
- 重要提醒: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如果初检肝功能异常,不会立即做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测,只有在排除了其他原因(如疲劳、药物、饮酒等)导致肝功能异常后,医生才会考虑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测乙肝病毒指标,这是一个保护性的程序,避免了因一过性肝功能问题而被误判。
乙肝五项”检查的特别说明
- 常规体检不查“乙肝五项”:这是最关键的一点,国考的通用标准不要求检查“乙肝两对半”(即乙肝五项),只要您的肝功能正常,即使您是“大三阳”或“小三阳”,也不会因此不合格。
- 特殊岗位除外:极少数特殊岗位,如涉及食品卫生、公共卫生、幼儿教育等,由于其工作特殊性,可能会在标准之外有额外的要求,但这些要求会在招考公告和职位表中明确列出,您在报考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您所报职位的“备注”或“其他条件”栏,看是否有特殊说明,如果没有,就默认适用通用标准。
总结与建议
- 政策是您的坚强后盾:请放心,国家对于公务员招录中乙肝携带者的问题有非常明确和人性化的规定,旨在保障公平就业。
- 肝功能是关键:您最需要关注的是自己的肝功能是否正常,建议在体检前自己去医院做个肝功能检查,做到心中有数。
- 无需过度焦虑:只要您肝功能正常,就完全符合国考的体检标准,不要因为这个不必要的顾虑而放弃报考机会。
- 仔细阅读职位要求:报考时,务必仔细查看职位表,确认您心仪的岗位没有额外的特殊限制。
祝您备考顺利,成功上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