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第一案”并非指某个特定的、有编号的案件,而是对中国第一起因国家公务员考试(简称“国考”)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统称,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标志着中国的“民告官”制度(行政诉讼法)在公务员招录领域开始适用,推动了公务员招录制度的规范化、透明化。

案件核心信息
- 案件名称: 告诉人事部案
- 原告(起诉人): 张先著
- 被告(被起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现为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
- 案由: 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程序违法
- 时间: 2003年
-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与经过
原告:张先著
- 身份: 安徽芜湖市某公司的一名职员,拥有大学本科学历。
- 动机: 他对公务员职业抱有向往,希望通过国考改变自己的职业道路。
事件起因:2003年安徽省公务员招录
- 2003年,张先著报名参加了安徽省公务员招录考试,报考职位是芜湖市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职位。
- 他顺利通过了笔试,并在面试环节中以较好成绩进入体检。
- 关键转折点: 在体检环节,他被安徽省国家公务员体检中心诊断为“乙肝(小三阳)”,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 根据当时安徽省人事厅发布的《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细则(试行)》,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明确列为体检不合格项目。
- 张先著最终被取消录用资格。
提起诉讼:中国“国考第一案”
- 面对被拒之门外,张先著没有选择沉默,他认为,自己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仅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这一身份就被剥夺资格,这是对他平等就业权的侵犯。
- 2003年6月,张先著一纸诉状将国家人事部告上法庭,理由是国家人事部作为主管全国公务员录用的最高行政机关,其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安徽省依据此标准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宪法赋予的平等权。
- 为何告国家人事部? 因为当时各省市的体检标准都是依据国家人事部制定的通用标准制定的,告“源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法院判决与案件结果
此案在当时引起了全国性的轰动,媒体广泛报道,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法院观点:
- 法院承认,国家公务员招录属于行政行为,公民对此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法院重点审查了人事部制定的体检标准是否合法、合理。
- 法院认为,将“乙肝病毒携带者”直接等同于“不合格”,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现代医学研究表明,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要肝功能正常,并不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不会通过一般饮食、接触等途径传播。
- 该体检标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构成了“歧视性”规定,违反了《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也超出了行政权力的合理范围。
- 一审判决: 判决被告国家人事部在录用程序上存在违法之处,撤销了不予录用张先著的具体行政行为,这是中国司法史上首次支持公民挑战公务员招录的“歧视性”规定。
被告上诉:国家人事部
- 人事部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法院观点: 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逻辑。
- 二审判决: 在2004年4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国家人事部败诉。
案件的影响与深远意义
“国考第一案”虽然只是一个个体的诉讼,但其产生的“涟漪效应”巨大,被誉为“中国反就业歧视第一案”,对中国的法治进程和社会观念产生了深远影响。
对公务员招录制度的直接影响:
- 推动体检标准修订: 此案直接推动了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科学化、人性化改革,此后,国家相关部门多次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逐步取消了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性条款,目前的标准更侧重于检查肝功能是否异常,而不是简单地检测“两对半”。
- 确立“程序正义”原则: 案件明确了公务员招录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环节的设置都必须有充分的法律和科学依据,不能随意设置歧视性门槛。
对中国社会和法治建设的深远影响:
- 唤醒公众权利意识: 张先著以一介平民之身挑战国家部委,极大地鼓舞了公众,它让人们意识到,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公权力侵害时,法律是维权的武器,“民可以告官”不再是一句空话。
- 推动反就业歧视立法: 此案成为推动中国《就业促进法》出台的重要催化剂,2007年颁布的《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并在第三十条特别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经医学鉴定,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传染期内,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这在法律层面确立了反乙肝歧视的原则。
- 促进社会观念进步: 案件引发了全社会关于乙肝歧视的大讨论,普及了乙肝的科学知识,纠正了“谈肝色变”的恐慌心理,推动了社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理解和接纳,促进了公共卫生领域的文明进步。
“国考第一案”是一起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标志性事件,它不仅为张先著个人讨回了公道,更重要的是,它以个案推动了制度的变革,以个体的抗争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它彰显了法治的力量,为后来无数类似的就业歧视案件提供了借鉴,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个光辉的注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