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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公共基础知识有哪些考点?

第一部分: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是公职考试(如公务员、事业单位、选调生等)的重点和难点,主要考察对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基础法律的理解和应用。

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常识公共基础知识有哪些考点?-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国家性质与根本制度

    • 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 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 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2.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 基本权利
      • 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宗教信仰自由
      • 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 监督权: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 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如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
      • 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权、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 基本义务
      •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 遵守宪法和法律。
      • 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 依法纳税。
  3. 国家机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元首,代表国家。
    • 国务院: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中央人民政府。
    •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 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的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核心是“依法行政”。

法律常识公共基础知识有哪些考点?-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主要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2. 行政行为

    • 抽象行政行为: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等普遍性规则的行为(如国务院制定《XX条例》)。
    • 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对象、特定事项的行为,是考试重点。
      • 行政许可:准予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驾驶证)。
      •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行为,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
      •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和行政强制执行(如强制拆除违章建筑)。
  3.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对该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 复议机关:一般是“谁做出,谁复议”;但对某些特定行为(如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4.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法律常识公共基础知识有哪些考点?-图3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核心原则:“民告官”。
    • 法院审查对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核心是“意思自治”和“平等”。

  1. 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2. 民事主体

    •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公司、学校、政府机关)。
    • 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 民事权利

    • 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
    • 合同(债权):因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产生的权利。
    • 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 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4. 民事责任

    • 违约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 侵权责任: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人身、财产、人格权)而产生的责任。

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1. 犯罪构成:认定犯罪的标准,包括四个要件:

    • 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的、被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
    •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
    • 犯罪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或犯罪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2.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但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法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4. 常见罪名

    • 故意杀人罪
    • 故意伤害罪:轻伤、重伤、死亡。
    •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
    • 盗窃罪:秘密窃取公私财物。
    • 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
    •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
    •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诉讼法

  1. 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何追究犯罪、惩罚犯罪的法律。

    • 基本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无罪推定原则)。
    • 主要阶段: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
  2. 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何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

    • 基本原则:当事人平等原则、调解原则、辩论原则。
    • 主要程序:一审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
  3. 行政诉讼法:规定如何解决“民告官”纠纷的法律。

    • 举证责任:被告(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部分: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涵盖范围极广,是公职考试的“百科全书”,重点在于记忆和理解。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1. 哲学

    • 唯物论: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脑的机能,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
    • 辩证法: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矛盾的观点(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 认识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来源于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2. 政治经济学

    • 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
    • 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 剩余价值: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
  3. 科学社会主义

    • 两大发现: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
    • 共产主义社会: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1. 邓小平理论: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
  2.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4.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核心要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十个明确”: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十四个坚持”: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 “两个确立”: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

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与政策

  • 历届三中全会:通常聚焦于改革,如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起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
  • 十九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 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每年底召开,为下一年经济工作定调。

国情与国策

  1. 国情
    • 人口:人口众多,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现已实施“三孩”政策。
    • 资源:总量大,人均占有量少。
    • 环境:面临严峻的环境挑战,如大气、水、土壤污染。
  2. 国策
    • 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已调整)、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对外开放。
    • 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行政管理

  1. 政府职能: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主要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社会职能。
  2. 行政监督:外部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内部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上级监督)。
  3. 公文处理:了解公文的种类(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格式和行文规则。

人文、科技、地理常识

  1. 人文常识
    • 历史:中国古代史(秦汉、唐宋、明清)、中国近现代史(鸦片战争、辛亥革命、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
    • 文学:先秦文学(诗经、诸子百家)、唐宋诗词(李白、杜甫、苏轼、辛弃疾)、明清小说(四大名著)。
    • 文化:传统节日(春节、端午、中秋)、思想流派(儒家、道家、法家)、科技成就(四大发明)。
  2. 科技常识
    • 基础科学:物理(牛顿三定律、相对论)、化学(元素周期表)、生物(进化论、DNA)。
    • 前沿科技:人工智能、大数据、5G技术、生物技术(基因编辑)、航天工程(北斗、嫦娥、天问)。
    • 科技奖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3. 地理常识
    • 中国地理:地形地貌(三大平原、四大高原)、气候特征(季风气候)、主要河流(长江、黄河)、行政区划(34个省级行政区)。
    • 世界地理:大洲大洋、主要国家(美国、俄罗斯、日本、欧盟国家等)。

学习方法与建议

  1. 系统学习,构建框架:不要零散地记知识点,先从大的框架入手(如法律分为哪几块,公共基础包含哪些模块),再逐步填充细节。
  2. 理解为主,记忆为辅:对于法律条文,理解其背后的原理和逻辑比死记硬背更重要,对于时政和常识,则需要多记多背。
  3. 关注时政,勤于积累:公共基础知识与时政结合紧密,每天花15-30分钟阅读新闻(如人民日报、新华社、学习强国),关注重要会议、领导人讲话、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 做题巩固,查漏补缺:通过做题来检验学习效果,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错题是最好的复习资料,要反复研究。
  5. 利用工具,高效学习:可以使用思维导图梳理知识点,利用App或小程序进行碎片化记忆和刷题。

这份梳理涵盖了法律常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的绝大部分核心内容,希望它能为你提供一个清晰的学习路径,祝你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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